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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23
2024年10月14日,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(35歲,山西運城人)到蘄春縣公安局投案自首。至此,該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,案件得以成功告破。
2022年8月下旬的某天,某石化潤滑油公司相關(guān)負責(zé)人到蘄春縣公安局報案,稱有人在蘄春縣漕河鎮(zhèn)租賃倉庫,冒充該公司品牌銷售成品潤滑油。接報后,蘄春縣公安局經(jīng)偵大隊迅速組建專班立案調(diào)查。
專班民警通過傳統(tǒng)+信息化模式,歷經(jīng)數(shù)月偵查,最終查明一個武漢市生產(chǎn),蘄春縣囤積,輻射黃石市區(qū)、陽新縣、武穴市等地的制假、售假犯罪團伙,并摸清蘄春囤積假油窩點的具體位置。
在獲取大量證據(jù)前提下,專班對案件進行收網(wǎng)。經(jīng)偵大隊民警兵分兩路,一路查處蘄春窩點,一路趕赴武漢查處上游制假窩點。
最終,在蘄春窩點抓獲售假犯罪嫌疑人尤某(30歲,武漢人),查獲67桶各種型號的假冒某知名品牌潤滑油,涉案價值十余萬元。但武漢工作組抓捕行動并不順利,由于制假犯罪嫌疑人胡某(45歲,武漢人)采取間歇性作業(yè),且具備較強的反偵察意識,在察覺到情況有變后,迅速隱藏起來。
民警對犯罪嫌疑人尤某進行審訊得知,2022年6月至8月間,尤某在某品牌潤滑油業(yè)務(wù)人員王某牽線下,認識了武漢生產(chǎn)假冒潤滑油的上線胡某。尤某為了牟利,先后11次從胡某手中購買了假冒某知名品牌多個系列的潤滑油共計67桶,涉案金額高達11萬余元。王某從中獲得數(shù)千元介紹費。證據(jù)顯示,王某、尤某、胡某三人均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。
尤某歸案后,民警根據(jù)尤某提供的線索,加大對團伙另兩名犯罪嫌疑人胡某和王某的抓捕力度,但二人在案發(fā)后就逃往外地,隱匿行蹤,給抓捕行動帶來極大難度。
2024年7月上旬,辦案民警獲悉該案主犯胡某潛逃至貴州的重要線索,迅速趕往貴州,在貴州省銅仁市警方的協(xié)助下,經(jīng)過數(shù)日蹲守,于7月10日成功抓獲胡某。
在犯罪嫌疑人尤某、胡某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下,該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仍抱有僥幸心理,遲遲不肯到案。2024年10月上旬,蘄春縣公安局經(jīng)偵大隊多措并舉,內(nèi)查外壓,最終在強大的震懾下,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動到案,并如實交代了銷售某知名品牌假冒潤滑油的犯罪事實。10月14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。
目前,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(來源:黃岡市公安局官方微信)